有數據顯示,目前我國互聯網用戶中有超過2億人經常使用搜索引擎,吃飯、看電影、購物、就醫……在做出大大小小的各種決定之前,人們已經習慣上網搜搜看,互聯網上的搜索工具扮演的角色越來越像媒體,但2008年的系列事件卻折射出搜索引擎面臨法律和政府監管的盲區。
研究者指出,已經執行了10多年的《廣告法》并未預見到互聯網上的各類新興廣告模式,包括搜索引擎公司不斷創新的類似競價排名這樣的廣告模式。另外,即便法律能覆蓋新興廣告模式,但面對海量的網頁,政府的監管部門很難一一甄別。結果是,如果消費者因為搜索引擎提供的廣告而上當受騙,有可能投訴無門。
不久前,一家媒體做了個調查:依照某搜索引擎提供的治療糖尿病的網頁找去,結果發現這個機構不具備任何醫療資質,在隨后向工商、信息產業等部門的挨個投訴中,又遭遇了沒有一個職能部門對此事負責的尷尬:信息產業監管部門只管網頁是否有黃賭毒內容,至于內容是否真實就不管了,工商部門又只管傳統媒體的廣告合法性問題。
暗藏在搜索結果中的虛假廣告只是搜索引擎飽受詬病的問題之一。業界人士認為,目前搜索引擎還有另外兩大問題值得關注,一類是把廣告網頁和搜索結果混合排列,讓消費者難以區分哪些是廣告,哪些是搜索到的信息。
還有一類問題是,一些搜索引擎公司把“糖尿病”、“癌癥”等作為關鍵詞競價拍賣,競拍到這些關鍵詞的公司享有排在搜索結果前幾名的“特權”,這類問題對消費者的影響是,可能要點擊若干網頁后才能找到需要的信息。
一個典型的例子是,如果消費者要找史密斯熱水器維修站的網頁,點擊某一搜索引擎,有可能搜索結果的前幾頁都不是史密斯公司的網頁,因為其他維修熱水器的機構競拍得到了“史密斯熱水器”這個關鍵詞,其網頁有“有權”排在真正的史密斯公司的網頁之前。這一切,消費者并不知情。
在業界人士看來,搜索引擎關鍵詞廣告模式本應該是在廣告市場上有利于消費者、做廣告的企業和搜索公司的多方共贏的新模式,但卻有可能因為目前的信任危機影響前景。
搜索引擎廣告模式最大的優勢是,互聯網擁有跨地區、跨行業、跨領域和跨載體的營銷通道,可以精準地找到更加廣泛的潛在用戶。搜索引擎廣告,可以通過關鍵詞讓那些分散在不同地區、使用不同語言,具有不同愛好的客戶自動找上門來,企業也可以針對不同的地域、時段和語言進行精確的定位投放。另外,搜索引擎關鍵詞廣告的價格遠遠低于傳統媒體廣告,其便宜、靈活的特點成就了大批中小企業的廣告需求。
近期,搜索引擎廣告遭遇信任危機后,業界中有越來越強烈的聲音呼吁國家要盡快出臺法律,剔除害群之馬。谷歌大中華區總裁李開復卻認為,雖然他很歡迎約束性的法律盡快出臺,但法律的出臺肯定是一個復雜和漫長的過程,在此之前,搜索引擎公司應該自律,維護共同的生存環境。另外,在李開復看來,技術的日新月異使得法律可能很難跟上技術的步伐,有可能剛有了法律,技術就發生了變化,新的營銷手段又出來了,所以關鍵還應該是企業的自律。
業界的另一種看法是,現有的《廣告法》及其相關的法規對搜索引擎的關鍵詞廣告沒有什么說法,但哪些廣告不能刊登的大原則對所有媒體都適用,比如11種疾病的治療,比如色情的內容,都是不允許的。持這種觀點的專家認為,搜索引擎公司應該遵守已有的相關法律。